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的各项要求,全面总结交流和宣传各地近年来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等领域建设取得的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果,不断加快推进学校体育的改革发展。2018年教育部将开展全国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体育改革成果的内容
(一)课内体育教学模式
各地形成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课内体育教学模式及体育课程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等方面形成的特色经验与做法。教学模式要侧重于体育与健康课程中运动技能教学方法、体能训练、学生运动兴趣培养、科学锻炼方法、性格养成和普及参与等方面的改革成果。
(二)课外体育锻炼模式
各地形成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课外锻炼安排等方面的特色经验与做法。锻炼模式要侧重于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时段内锻炼内容的设计、编排和组织方法以及体育与艺术、体育与时尚、现代体育与民族民间体育等融合性内容,充分体现锻炼模式的实用性、创新性、导向性、普及性、民族性等特点。
(三)学校体育训练、竞赛模式
各地形成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学校体育训练、竞赛方面的特色经验和做法。训练、竞赛模式要侧重于教体结合背景下的训练竞赛组织架构、运动训练竞赛的管理方式、运动队的选拔及管理、学校体育社团的组织管理、人才成长通道的设计和校园足球、篮球等项目的四级联赛及选拔性竞赛等训练、竞赛模式。
(四)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模式
各地形成较为成熟并值得推广的师资队伍建设、场地设施建设使用、经费投入、政策保障等条件保障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及做法。条件保障模式要侧重于地方支持学校体育特别是校园足球的扶持政策,体育教师的配置与业务培训、学校兼职体育教师配备及管理、体育教师待遇保障,地方学校体育专项经费使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和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条件保障体系建设。
二、学校体育改革成果的要求
(一)报送的成果可以是近年来本地的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模式或经验总结,也可以是标志性改革成果的详细介绍(论文、教案、教学组织方案、课外体育活动方案、训练竞赛组织活动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场地建设使用方案、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方案等)。论文等理论成果要对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提炼、概括,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或经验。教案、课外体育活动等方案要辅以图片和文字介绍。行文格式规范,文字与图表清晰。每项成果署名作者不超过5人,字数不超过3000字。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课内体育教学模式、课外体育锻炼模式、学校体育训练竞赛模式、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模式等四类成果各项不超过3个。四项内容均要对校园足球做专门的总结并进行申报。
(二)报送的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各地要充分挖掘和总结近年来学校体育特别是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改革建设等方面的成果,能够体现学校体育改革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能够体现改革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三)报送的成果应具有良好实施效果。要在学校层面普遍实施,并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在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体育兴趣养成、浓郁学校体育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方面有显著效果。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全国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及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改革成果征集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筹划,统筹考虑地区、城乡和学段等因素进行成果申报,并将成果积极在本地进行宣传推广。
(二)各地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关,坚持优中选优,使所推荐的改革成果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平公正。
(三)教育部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各地遴选报送的优秀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条件保障体系建设模式案例予以发布,并通过教案集、图片展览、电视(网络)媒体播放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8年5月15日前统一提交相关成果,电子版发送至zhuhongsong@moe.edu.cn。
联系人:朱红松 联系电话:010-6609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