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落实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工委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统筹协调与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3. 根据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工作部署,负责起草教育工委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报和教育工委领导的重要讲话等,负责教育工委大事记录,汇编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大事记,拟定教育工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审陔、办理以教育工委名义上报、下发及对外交往的文稿,承办上级党委和基层党组织来文、来电等工作,做好党内文件、教育工委印章管理、机要函电的收发、登记、催办、传阅、保管、清退和档案归档等工作,做好组工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4.根据教育工委的决定,组织安排教育工委各类会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负责教育工委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5.根据教育工委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情况,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督促检查教育工委决定事项及教育工委领导有关批示的落实执行情况,为领导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
6. 指导、检查各党总支(支部)的各项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管理、入党积极分子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党内各种报表统计上报及党统年报工作。
7.协助教育工委领导做好党内干部教育、培养、培训、考核、任用工作;指导学校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8.处理群众向教育工委的来信来访处理;完成教育工委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