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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作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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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
局办公室 点击数:568 更新时间:2015-7-7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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