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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改选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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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公室 文章来源:
局办公室 点击数:672 更新时间:2015-10-12
一、做好改选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关于改选的有关事项。
2.起草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总支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酝酿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4.支部委员会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安排、选举办法等,及时报署党委审批。署党委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二、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1.支部书记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讨论,听取意见。
2.进行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3.主持人宣布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推选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投票结束后,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党总支、支部书记,并进行工作分工。
四、将选出的总支、支部书记和委员会的分工情况,报请署党委审批。
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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