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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假期校外溺水身亡事故频发引发的教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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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汉兴 文章来源:
思林镇中心校 点击数:805 更新时间:2016-11-15
连续下了几天连绵的秋雨,农民收割后掉落在地里的黄豆长出了诱人嫩芽。这本是丰收的十月,正值星期六中午,某山村两位十岁左右的男孩子在村头的黄豆地里捡豆芽。至下午三点多,其中一位男孩子的奶奶赶集归来,找不到本应早已回家吃午饭的孙子,于是焦急地在村里村外寻找。后来老人听村里人说中午时看到她孙子与另一位同伴在村头地里捡豆芽,应该不会走远。在群众的提醒下,老人到村头池塘边找,发现池塘里有两双小孩子的鞋子漂浮在水面上,于是赶紧叫来附近正起房子的村民下水打捞,捞上的两个小孩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他们均是衣服整齐,猜测是到池塘边洗豆芽不幸滑落水中。两位男孩子的家长都外出务工,平时都由家里的老人看管。听到孩子溺水身亡的消息,在外打工的家长赶回家中,悲痛欲绝。
无独有偶,又是一件溺水事件发生在暑假期间。有两位女生(一位读高二,另一位读大一)相约到位于村头的水库边玩,为了发微信朋友圈,那位高中生站在水库边要求那位大一女生用手机帮其拍照时,一不小心滑落深水,高中生在水中挣扎,大一女生想伸手去拉,却被高中生大声制止“不要拉我,你拉我等下我们俩都得死,赶快到村里找人救我!”但,待大一女生上气不接上气找来村民救援时,高中女生已沉入水底,尽管已尽最大努力抢救,却已无力回天。悲剧又这样发生。
长期以来,不管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丝毫不松懈,要求各班主任每天坚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平时召开的各种会议上都反复强调要注意安全教育问题,提醒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在平时的安全教育工作中,都少不了向全校学生家长发《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信中有学校要求家长在家配合做好孩子关于预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并让学生及家长签字回执,交学校统一保管存档;日常的学校晨会、班会课都少不了安全教育并做详细记录;很多小学校甚至做到学生每天放学返家前组织排队并做好安全教育提醒才放学。工作虽然做了很多,但每年中小学学生校外溺水事故还是防不胜防,是学校教育工作做不到位?还是家长安全防范意识不够?或是其他原因?
笔者从事基层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十多年,目睹并参与处置多起发生于周末、假期发生的小学生校外溺水事件。逝者走矣,留给家长的是不可弥补的悲痛。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面对一而再的校外溺水悲剧,虽说都发生于假期、周末时间并且是校外,主要责任不在于学校方面,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教师,我们不能以“经常教育他就是不听”为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只会按上级的意思重复说教老套的“安全教育”;也不仅仅只会扼腕叹息,无所创新作为,听凭下一个不可预知的悲剧发生。笔者认为,只要教育得当,措施得力,就有可能减少中小学校学生假期期间校外溺水悲剧的发生。
首先,谈谈学校关于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方法问题。除了上述所讲学校常规的安全教育以外,很多学校还会组织学生观看有关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视频,组织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签名活动等。总之,要求学生遵守以下“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见到同伴溺水挣扎了千万不能下水相救,要大声向大人求救,或寻找漂浮物或长杆递给他相救。这些都是对学生进行专题预防溺水教育的方法。反观以上的两件学生溺亡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自己:该说的我们都说了,该教育的我们都做了,怎么还会有这样的溺水事件发生?又把问题抛给了学生,回到了事情的开始。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我们是做了很多自己认为已经足够多的安全教育工作,但偏偏缺失了这个问题:学生为什么要遵守以上这“六不”?天气炎热,下水游泳的人多的是,游泳是一件多么爽快的事情!在事实面前,学生把已经背得烂熟的“六不”忘得一干二净!也正是因为这样,危险一次次就这样降临,悲剧就这样发生。学生之所以会把已经背得烂熟的“六不”忘得一干二净,把教师的教育置之脑后,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下水有没有危险,不知道水下有多危险,他们没有判断下水是否危险能力。如果他们知道下到水中有足以危及他的生命安全的因素,他们就不会涉险。这和面对熊熊大火一样,孩子们都知道如果伸手触摸,肯定会被烧伤,所以他们不会去尝试。私自下水会死人;这里的水下去很深,会有危险;在水边、水中玩耍会因不小心滑落深水会淹死人。如果学生有了这些安全意识,她就不会到水边甚至站在水中拍照,他们就不会走进池塘洗豆芽而滑落水中。可惜的是那位高中生,她知道自己溺水后不能让同伴贸然下水相救,可她却忘记了教师对她进行“不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的教育,这个忘记,让她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悲剧已经发生,亡羊补牢才是关键。因此,以后我们教育学生时,要通过深入浅出的直观教育、动手实践、案例分析、分组讨论及书面作业等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教育,不仅要求学生“不得做”什么事,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深刻知道“为什么不得做”的道理。例如你天天和孩子讲:“不能玩水,会有溺水的危险。”孩子们早已习以为常,不放在心上,倒不如换种方式,拿一盆水让孩子体验水下屏住呼吸的困难与痛苦,用体验让学生深刻体会溺水的危险性及造成的后果。同样,在其他诸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时,也要注意这样的教育方法,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不能搭乘超员超载车辆上下学的道理。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教育工作才能深入学生心中,才能尽可能避免同样悲剧的发生。
其次,讲讲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在这里,我们讲的监护人就是学生的家长。由于生产生活条件所限,很多学生家长都趁着年轻,外出务工挣钱以养家,这就催生了一个现实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我们没有办法阻止家长们外出打工,但对于家长教育孩子的责任,特别是安全教育的责任,我们有必要进行针对性地提醒:一是要求各班主任经常与外出务工的学生家长电话沟通,通报孩子在校的表现,同时要求家长经常打电话回来,与孩子进行思想沟通、感情交流,并且多叮嘱注意哪些安全等问题;二是要求班主任多家访,到家里与学生的实际监护人(爷爷或奶奶)交流,提醒老人平时多对孙儿的安全教育;三是发挥学校“亲情电话室”、“亲情聊天室”的功能,安排专人负责正常开放并指导留守儿童与家长进行电话或视频沟通,让孩子通过与家长的沟通,从中得到必要的安全教育,感觉家长“就在身边”,从而提高孩子的自控意识。
最后,说说社会教育方面的问题。一个人的正常成长,离不开他所处的社会环境。预防学生假期校外溺水事故,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教育。一到周末及假期,学生离开了学校,也就离开了教师的监护视线,监护的责任已随之转移到校外的家长及社会环境上。这时如果家长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社会环境没有必要的宣传氛围及有效的防护措施,很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对于社会的预防溺水教育功能,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营造良好的教育、宣传氛围。各村委组干、屯长在平时的安全生产教育时,一定多提醒广大村民进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教育,让广大家长经常告诫、教育子女,上下学路上、村屯边哪里有危险水域,不能结伴或私下到水中游泳或玩水等;二是要求村委组干、屯长要在各自村屯周边危险水域竖立安全提醒、警示牌,以达到警醒、教育的作用;三是凡是见到未成年人在水边玩或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下水游泳,全屯村民一定人人制止,形成良好的村规民约及社会教育、监督习惯。四是设置必要的防护栏。农村地头水柜、家庭饮用水柜大多是敞开式的,而孩子好动好玩的天性往往使水柜四周的水泥壁成为他们相互逐闹的“阵地”,一旦不慎掉入,因四周均无法攀爬,很多群众往往忽略这些安全隐患而酿成悲剧。
当然,关于预防学生溺水的教育方法还有很多,只要我们有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的责任意识,我们总会根据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找到切合实际的教育方法。但愿笔者的这些想法能给从事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同志提供一些可以借鉴之处。
文章录入:周周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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